美国驻墨西哥大使馆在我的博客里找到了这张照片,虽然隔着这么远,但他们仍联系到我并希望我能授权给他们的网站使用。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,他们把这张照片刊登在了他们的网站上,同时在照片下方给出了我的名字及我的博客的链接。
相比较而言,国内对著作权的尊重就远不及美国和欧洲国家——我们曾在自己的博客里粘贴过多少“自己喜欢”的图片?有多少征得了摄影师的同意?有多少在照片下方标注了摄影师的姓名和照片所在的网址?就像我们不愿意自己的作品莫名其妙的被用在别人的网站(或广告画,或小传单)上一样,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习惯——这不仅是道德问题,同时也是法律问题:
如果你需要在你的博客里引用别人的摄影作品,请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;
如果实在联系不到作者,又必须使用这张照片,那么请至少在显著位置标注他的姓名,以及作品所在的网址。
本文中提到的作品:《Amy的战地记者梦》;美国驻墨西哥大使馆的网站:http://mexico.usembassy.gov/
恩 恩 叶总说的及是 我们也应当树立明确的意识……
hey congrat’s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!
^_^
Thanks!
哈哈,去原网站看了,看不懂讲什么